Monday, August 3, 2009

心酸

今天收到一封信息,
内容是
“尽快上网看赵明福被人打的录像:
advocateviews.blogspot.com
不然会被删除。”
刚刚回到房间就去看,
沦衣着方面是跟当天明福的服装不一,
但从身形是跟他差不多,
但不懂是不是因为很濛。

如果不是,
看了的人也觉得心疼,
难道在警察局就没有法律,
可以无法无天的打人,
即使他是嫌犯也不可以这样,
不死也重伤。

无法想象。
相信爸以前说的一句话,
千万不要犯错而被抓进去警察局,
进去后很大可能是没有命出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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